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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作者:计划财务处     2016年06月30日 00:00  点击:[]

衡阳师范学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第二条 学院财务处按照规定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需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学院各系院和职能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月末向财务处申报下月的用款计划,财务处汇总审核学院当月用款计划。
2.学院财务处通过“金财网”向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并按照该项支出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核手续。
3.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报账人和用款单位。
4. 支付完成后,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 学院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办理更正手续。
第六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省国库支付局转帐到建行个人工资账户。
第七条 超过20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项目支出,需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需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工程、物品、服务类项目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年度预算、按月申请用款计划。需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和手续,并将审核签字的支付申请书报送至学院财务处。
2.学院财务处审核支付申请是否在规定的单位预算和用款额度内,是否符合项目进度,有关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相符等。所规定的原始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发票等。
3.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审核学院提出的财政支付汇总申请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报账人或用款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收款人。
第九条 情况特殊的,经学院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不作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
第十条 财政授权支付范围: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特别紧急支出;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转账支付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以内办理支付,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为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及公务卡信用额度限额内的零星商品购买支出等。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凡在具备刷卡条件商户消费的,一律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需另作说明并经财务审核人员核实后方可报销。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现金支付必须在核定的现金支付额度以内办理支付。现金支付的支出项目包括:未实行“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必须直接支付现金的支出(如招待费、交通费、购买对象为个人的支出等);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学院财务处通过“金财网”详实填写《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的各项内容,经复核后,打印并加盖印鉴交代理银行。
第十三条 代理银行在与财政国库支付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和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核对一致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支付(支票、汇票、银行卡等形式)。
第十四条:学院财务处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全院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院的物品、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
(四)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五)配合财政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汇总报送本单位年终决算报表。
(六)对通过“金财网”打印和报送的各项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管理系统终端的正常和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学院年度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
(二)负责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
(三)负责编制上报本部门用款计划;
(四)负责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所需凭证及资料,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负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学院认定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特别紧急支 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因特别紧急支出,学院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足时,由其通过学院提出申请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予以调增并及时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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