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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阅读次数:

院属各部门:
接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通知: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须单独向税务部门申报。根据这一法规,我院职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扣除三金后的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福利、奖励、特殊津贴、科研奖励、教研奖励、通讯补贴、加班费等)的,请速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于3月31日前自行到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先锋路电脑城对面)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划财务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