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财务制度>>校内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学费收缴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2016年06月30日 00:00  点击:[]

衡阳师范学院文件
院财字[2015]2号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学费收缴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衡阳师范学院学费收缴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学费收缴奖惩办法(试行)

衡阳师范学院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学费收缴奖惩办法(试行)

学费收入是学校事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财力保障。为继续加大学费收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系在学费收缴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学校学费(含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以下统称为学费)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管理。继续教育和各类短训班学生的缴费管理另行规定。
二、评价指标
以系为单位,根据各系当期在校全日制各类学生学费实际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学生人数按测算日当天各类专业在校学生的实际人数,因故取消学籍和休学的学生不记入奖惩依据。以收费完成率作为评价指标,对收费完成率高于97%(含97%)的系进行奖励,对收费完成率高于96%(含96%)低于97%的系不奖励也不惩罚。对收费完成率低于96%的系进行惩罚。
三、交费统计截止时间及奖惩时间
学费收缴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收费工作奖惩时间为次年1月份。
四、具体奖励方法及奖励标准
对收费完成率高于97%(含97%)的系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收费完成率[当年收费金额/(当年应收金额+往年欠费)]及奖励标准计算。
学费奖励计算公式:Y=X1*X2*X3
Y为奖励金额;
X1为学费奖励基数,取值为6000元;
X2为收费完成系数,即系的收费完成率A1与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奖励基准完成率A(97%)之比, 公式为:X2=A1/A
X3为应收学费的难度系数,即系的应收学费金额B1与全校所有系中应收学费最小额B之比, 公式为:X3=B1/B
五、处罚办法及处罚标准
完成率低于96%的系,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减该系的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具体标准为:
1.完成率高于95%(含95%)低于96%的,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3000元;
2.完成率高于94%(含94%)低于95%的,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4000元;
3.完成率高于93%(含93%)低于94%的,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5000元;
4.完成率高于92%(含92%)低于93%,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6000元。
5.完成率高于91%(含91%)低于92%,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7000元。
6. 完成率高于90%(含90%)低于91%,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8000元。
7.完成率低于90%的,一次性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10000元。
六、其他规定
(一)学费收缴目标管理奖惩经费与各系党政班子成员和辅导员的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挂钩。计划财务处核算出各系学费收缴目标管理奖惩经费总量后,根据各系提供的奖惩名单进行审核,发放或扣减相关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二)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5年起执行,学校原有的学费收缴奖励办法废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