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刘红霞 二审:申莹 三审:罗召斌 发布日期:2024-05-30 阅读次数:
关于报账新要求的通知
根据审计组指导意见,学校财务立行立改,提出以下几点报账要求:
一、办公用品发票需附证明材料(如领用单、所购办公用品照片)
二、打印、复印发票需附证明材料(如打印、装订材料照片)
三、市内交通费开支要求:1.滴滴发票需附行程单,并写明事由;2.的士票需写明行程起止点及事由;3.公交车充值发票不再予以报销。
以上报账要求从即日起执行,望各位老师知晓。
计划财务处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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