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吴春燕 二审:申莹 三审:刘辉 发布日期:2026-06-25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学院):
为积极回应教职工关于财务报账的关心诉求,进一步优化报销服务流程,为全校师生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服务,财务处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下制定了《优化财务报销的若干措施》,并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发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6年06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等4个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