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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财务处   2021年10月14日 11:24  点击:[]

衡阳师范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7〕3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衡阳师范学院

                 2017年4月1日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校转型发展项目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提高效能,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校地校企合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8号)以及学校文件《关于加快学校转型发展的意见》(校党字[2015]26)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和构建新型校地、校企合作关系和科产教融合发展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学校科技、学科、人才综合优势和企业设备、技术、平台、资金和信息独特优势,遵循需求对接、自愿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推动各类创新要素与教育资源的集聚、整合与共享,实现科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共享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与应用实践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3.坚持学校统筹,部门协同。发挥学校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和条件保障作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着力营造学校统一领导、上下齐抓共管、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校地校企合作良好生态环境。

    二、项目的分类与归口管理

(一)项目分类

我校转型发展项目按照来源分为政府项目、学校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学校立项项目等三类。

1.政府项目。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或资助的转型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学校与外单位合作项目

1校地合作项目:学校与地方政府开展全面合作,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加强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先进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创新基地和新型高校智库等,为地方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2)校企合作项目:密对接区域战略需求,找准契合点,深度介入,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共建师资队伍、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共同开发研究等,促进行业企业经费、项目和资源向高校集聚。同时通过校企共建共管专业、共建产业发展联盟、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等形式,大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创意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

3)校校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各专业优势,与示范性中学和职业中专对接,打造区域性教育品牌,提升当地基础教育水平和中职教育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校校合作的内容除教育实习外,重点从联合培养教师、教师交流互派、课程资源联合开发、教研科研合作、成果联合申报等领域不断推进,实现双方共赢。

3.学校立项项目。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转型发展改革项目。

(二)项目归口管理

1.政府项目由转型发展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2.学校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教学教研项目、学生就业项目分别由科技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与外单位合作的其他项目由转型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3.学校立项的转型发展改革校校合作专项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其他各类转型发展改革项目由转型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合作单位条件与合作项目要求

(一)合作单位条件

1.合作方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

2.合作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产权、债权纠纷。

3.合作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很好的行业影响力。

4.合作方的主行业应与我校专业对口,其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或其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为国家政策所支持,其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中高水平。

5.合作方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愿意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合作项目要求

合作项目应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范围内,符合学校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教学、科研平台。

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宜引进: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合作项目审批程序与签订协议(合同)

由学校转型发展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立项申请。拟开展校地校企合作项目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向学校递交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拟合作单位相关资质证件、证明等。

(二)考察调研和意向洽谈。对拟合作的单位的信誉与实力深入详实的考察调研,进行合作意向洽谈,形成《对XX开展的考察调研和意向洽谈报告》(考察综述、资质、合作优势、合作空间、合作意向等)。

(三)项目论证。学校转型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项目论证评审会,审查校地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合作方资质和实力,审议其技术先进性、装备先进性、行业影响力;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教学需求和学生成长成才,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师生参与度;审查项目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同时视项目情况召开专项论证会。

(四)学校预审。校地校企合作项目经论证,提交主管校领导和校长预审。

(五)正式洽谈。凡预审通过的校地校企合作项目,才可以进入正式洽谈。洽谈会由转型发展办公室指导,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形成洽谈会纪要。

(六)学校审批。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洽谈会纪要报送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和审批。

(七)签订协议。

1.合作双方协商草拟合作协议(合同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约。签约仪式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二级学院具体组织。

2.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日常管理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项目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合作项目设立的校内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2.加强检查和考核。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监控、定期考核的原则,开展项目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的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3.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学校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和目标等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接受验收评估; 

②预定成果、效益未能实现或成果无实质性价值; 

③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④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目标、主要内容。

    4.转型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将纳入各学院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建设方案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等。 

    5.照《衡阳师范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型发展项目(捐赠资产可折现)给予工作奖励。对建设成果突出、社会反响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综合奖励。

(二)资产管理。凡使用转型发展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合作单位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或按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合作企业一般不能在校园内向政府注册成立新的机构,若特殊情况要注册,须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知识产权管理。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商标等)均应明确成果的权属及其管理方。未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及其管理方的,由合作双方共同所有和管理。涉及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管理转型发展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衡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1.转型发展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①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咨询论证费等。

②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③项目运行支出:含技术开发费、技术应用示范费、科技服务费、培训费、合作单位接待费等。

④其他合理开支。

2.项目经费报账程序和要求:

①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发放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简称经费卡),项目负责人可持经费卡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计划中经费预算开支使用,报销凭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组经办成员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审定报账。

②开支项目经费必须已启动项目工作。经中期检查,符合项目工作进展,方能报账至项目总经费的三分之二;项目需提交项目结项材料,并获得批准结项后,方能开支剩余的经费。

③项目建设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结项结账手续;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六、本办法由转型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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